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 第五十一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