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