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档案、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