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省对排污口的设置实施严格管理。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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