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省对排污口的设置实施严格管理。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