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搜救保障 第三十八条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根据海上搜救工作需要,搜集掌握本地区具备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及其船舶、设施、航空器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报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备案。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由相关行业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为搜救行动、搜救行动后评估提供技术咨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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