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有关的信息,对持卡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确保持卡人用卡安全。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及其密码。持卡人本人原因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个人账户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