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三条 城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共场所、开发区、城镇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公安、司法机关派出机构以及消防、交通警察等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负责监督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土地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