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土、挖沙、开矿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