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尚未组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编制总体规划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机构组建和规划编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