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依法管理、适度利用,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