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计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