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