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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