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开办和登记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开办市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