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汽油或者其他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