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

第六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 第六条 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汽油零售企业具备国家规定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勘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向省征稽机构申报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省征稽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发给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稽登记证。 汽油零售企业购油前应当到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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