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 第五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 第五条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属于政府性基金。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本经济特区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