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价格、公安、边防、消防、财政、商务、税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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