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