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 第十条 股份合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干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