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违反免税购物监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