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