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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