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线索的,可以将线索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