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培育公平竞争文化,鼓励、引导经营者建立竞争合规制度。 行业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对经营者的竞争政策宣传、指导、培训等,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组织应当努力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