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