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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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条 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应当先行取得船舶识别号、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可以使用英文单词。
第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登记、营运等活动的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海运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一条 国际船舶登记种类包括: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二)船舶国籍登记; (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际船舶,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国际船舶的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二条 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格式文本。 申请人提交的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海南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检验、安全监督、污染防治和船员权益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 ...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三条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四条 经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审查,船舶登记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制作并发放相应船舶登记证书。 国际...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五条 海南海事管理机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国际船舶有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权利取得证明文件...
第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六条 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开展国际船舶法定检验及相应证书的签发工作。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国际船...
第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六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身份的证明文件; (...
第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七条 取得法定检验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开展国际船舶入级检验。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国际船舶入级检验的具...
第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七条 船舶所有人暂时无法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时,可以使用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所...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八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且从事国际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及其船舶检验活动的监...
第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八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国籍登记,暂时无法提交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的,可以使用上一船籍港船舶登记...
第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九条 下列船舶可以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住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
第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九条 符合办理船舶临时登记条件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审核后颁发临时证书。 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临时船...
第二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条 国际船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注销其国际船舶国籍登记: (一)申请人提交虚假国...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复制国际船舶登记信息记录簿中的船舶技术资料、船舶登记种类等基本...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二条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国际船舶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三条 超出国家规定的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国际船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二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四条 国际船舶应当同时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方可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二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船 员 第二十五条 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应当依照国际通行做法设置国际船舶质量、企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船舶检验机构等评价...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船 员 第二十六条 持有工作证明材料并在国际船舶任职的境外船员及其家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入境海南。
第二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船 员 第二十七条 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境外船员的社会保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
第二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营 运 第二十八条 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或者合作开办船员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营 运 第二十九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
第三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营 运 第三十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国际船舶从事省内沿海水域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营 运 第三十一条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船龄的国际船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
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进出境 第三十二条 国际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联络机构,代表该企业与行政主管机关就有关管理及法...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进出境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优化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为需要办理《合资船船员登陆证》的船员提供网上办理等便利服...
第三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进出境 第三十四条 船舶检验、维修和物料供应的相关人员可以在国际船舶办理进口岸手续前上船开展服务,但应当提前取得相关...
第三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五条 从境外购买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且拟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的旧船舶,按照有关规定免于办理...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六条 对境外进口和境内建造的国际船舶,船用备件以及在船自用的燃料,按照有关规定免税或者退税。
第三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七条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国际船舶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船员服务机构和船舶检验...
第三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八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企业因开展国际船舶融资借用外债涉及跨境担保的,可以自行办理担保合...
第三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九条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国际船舶企业通过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
第四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企业申请银行提供境外船舶融资担保的,可以以购买保险的方式取代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一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内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外币租金。
第四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二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国际海运及其辅助性企业向境外支付运费及相关费用,符合规定的免于办...
第四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三条 支持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航运保险、船舶融资租赁、海损理算、船舶交易和航运...
第四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四条 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海运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第四十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立国际船舶商事纠纷化解机制,与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提高化解商事纠...
第四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海事特别安全检查意见所列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当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
第四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四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而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的航行港澳航线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11 —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