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船 员 第二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船 员 第二十六条 持有工作证明材料并在国际船舶任职的境外船员及其家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入境海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