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查询、复制国际船舶登记信息记录簿中的船舶技术资料、船舶登记种类等基本信息。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单位和个人的需要,对查询、复制的信息资料予以盖章确认。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国际船舶登记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