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三条 超出国家规定的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国际船舶,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可以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