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二十二条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国际船舶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