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三条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审查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格式文本填写是否完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