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船 舶 第十四条 经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审查,船舶登记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制作并发放相应船舶登记证书。 国际船舶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国际船舶登记信息记录簿,记载国际船舶各项登记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