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六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六条 对境外进口和境内建造的国际船舶,船用备件以及在船自用的燃料,按照有关规定免税或者退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