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四十四条 鼓励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海运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