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营 运 第二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营 运 第二十九条 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