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九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费和海运服务 第三十九条 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国际船舶企业通过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开展融资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