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 未分类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市场主体注销的登记机关,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监督管理和服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