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七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七条 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公用供电设施、户外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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