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未设定处罚而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决定由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 省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专利执法条件的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专利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