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侵权产品已经销售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二)侵权产品尚未销售的,按照已经销售的同类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标示价格从高计算; (三)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标示价格的,或者标示价格明显与产品价值不符的,按照与侵权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四)侵权产品只在境外销售的,按照离岸价格计算。无法查明离岸价格的,可以参考同类合格产品的国际市场中间价格或者国内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五)多次实施侵权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的,其违法经营额应当累计计算; (六)违法经营额应当扣除已经依法缴纳的税费,但不扣除实施该侵权行为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合法成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产品价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