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展会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不履行管理义务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