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运用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运用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研究、交流合作、联合维权和协作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资源共享,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