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四条 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