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