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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