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经营、管理以及与节能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