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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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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第九条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第九条 国家对淮河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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