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

第二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围绕工作要点,每年安排一至二次代表活动日。 参加代表活动日的代表可以按照行业编组,或者自由组合,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代表也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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