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本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常务委员会相关专项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