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变更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费率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牌。\ 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车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对于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使的道路临时停车位,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