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下列区域不能设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 (一)有碍市容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的;\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五)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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