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十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 第三十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 为保障道路机动车正常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停放路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建议。\ 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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